砂石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

砂石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

砂石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一、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岗位责任人、受理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矿办工作人员、调查、初核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矿办主任、会审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出件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矿办工作人员二、申报材料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废止。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采矿权价款、上一年度矿山年检结果、矿山储量年报或可代替上一年度储量年报的其它地质报告的情况说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及环境保护情况等)及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或可代替上一年度储量年。

砂石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库国土资公告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库国土资公告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库国土资公告公告关于库尔勒市土地交易中心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库国土资公告库尔勒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库国土告字关于库尔勒市测绘局更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管理及年度储量年报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库尔勒市辖区各矿山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库尔勒市矿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将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矿山企业遵照执行:一、新立、变更、转让、延续、注销采矿权申请登记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资料必须符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资料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函号)文件制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资料要求。

砂石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进一步推进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利用,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暂停全省砂石粘土采矿权新立和延续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密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全省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各市、县砂石粘土资源调查和矿业权设置方案项目的基础上,由省厅会同各市县组织编制全省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二、全省砂石粘土资源开发整合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前,各市、县暂停受理、审批砂石粘土采矿权新立登记和延续登记。确因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新设或延续砂石粘土采矿权的,应先报省厅审核。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

砂石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市属各矿山企业:按照国务院第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规范矿山企业开采活动,我局决定从月份起开展矿产资源新设立采矿权办证、采矿许可证换发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发、延续采矿许可证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矿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贯彻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认识,自觉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二、新设立采矿权办证、换发延续采矿许可证的范围是市管辖区内开采砂石(包括河道采砂粘土的矿山企业。新办理、换发延续采矿许可证工作从月份开始至。三、换发、延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持以下手续前来办理采矿许可证:(一)持旧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二)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明。(。

砂石矿山采矿权延续申请哈地国土资发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切实贯彻落实地委郭连山书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哈密地区砂石、粘土矿业权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对砂石、粘土采矿权的申请和设置范围等,要进一步严格审查把关,特别是对城镇规划区及周边区域、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区、旅游风景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等,原则上不得设置此类采矿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申请前,必须取得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否则不得受理。二、砂石、粘土采矿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具体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号)规定执行。三、对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并已受理的砂石、粘土采矿权申请,在出让前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