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砂石管理制度

公路砂石管理制度

公路砂石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及洪府厅发号、洪府厅发号规定,现进一步加强全县砂石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运输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通告。二、运载、生产或出售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事项:所有运输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封闭措施,不得泄露遗撒和违规倾倒;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硬化清洁进出口道路,设置车辆进出冲洗点并冲洗进出车辆,防止轮胎带泥车辆上路行驶;建筑施工业主和砂石运输单位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运输。

公路砂石管理制度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浙江省交通厅文号:浙交号:执行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现将《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省公路局联系。浙江省交通厅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条为规范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改造工程)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改造工程资金,是指纳入本次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的省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和市、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包括各种捐助)。第三条改造工程的资金要做到统一使用、支付及时、监管有力。资金管理按照“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快速流转、阳光操作”的原则进行,确保改造工程的资金链运行快捷、安全。第四条改造工程开工后,省补资金。

公路砂石管理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由江西省公路管理局、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江西省交通设计院、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共同编制的江西省地方标准《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号:-),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于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该项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了我省公路填砂路基施工前准备、施工、施工期沉降观测、防护、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技术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是适应我省特有的地区自然条件,充分满足以砂为路基填料的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符合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发展要求;它将进一步确保公路路堤满足使用要求,保证质量,提高工程耐久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实施,使行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

公路砂石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有效保护生态地质环境,现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开展了以黄金为重点的大规模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砂石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矿点布局小、散、乱;在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和重要公路沿线、海岸线(以下简称“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露天采石点还没有彻底关闭;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对已破坏山体的恢复治理资金难以落实,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而且损害了我市作为魅力城市的整体形象,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资源管理政策,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保护资源环境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