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三重一大济体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三重一大济体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三重一大济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我县出台《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熊义辉、胡耀华县纪委发布查看:为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全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试行)》明确了全县各党(工)委(组)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原则、内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三重一大”实施原则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内容范围为:重大决策方面,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机制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调整,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突出事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干部。

关于实施三重一大济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德编办号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完善群众参与和会议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二、集体决策事项范围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四)。

关于实施三重一大济体决策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明确决策范围、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监督,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