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关于建设项目以新带老原则执行问题的复函状态:有效:生效日期: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号四川省环保局:你局《关于江油水泥厂扩建五号窑技改工程因未执行“以新带老”应如何处理的请示》咱环发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施行前开工建设,但至《条例》发布施行之日主体工程尚未正式投产的项目,应当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局在请示中反映,江油水泥厂号窑技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经你局批复,号窑项目直至《条例》发布施行之日即尚未正式投产。据此情况,你局应当依照忍气吞声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二、根据《条例》第条和第条的规定,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也必须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你局在对江油水泥厂号窑技改工程项目环境。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搬迁项目更换名称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屯河水泥分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搬迁项目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已按《环境影响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我厅以新环函号文进行了批复。二、由于该项目只是名称发生变更,由“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屯河水泥分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搬迁项目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变更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搬迁项目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但工程内容、规模、地点、环保设施等均未作调整,根据《环境影响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同意此项变更。三、有关该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仍按我厅出具的《关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屯河水泥分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搬迁项目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号执行。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关于做好迎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工作的通知_污染控制与总量减排_污染控制_池州市环境保护网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接省环保厅的通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将于近期来我省开展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初步确定月下旬或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督查内容(一)年减排计划制定、落实及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及减排政策落实情况。(二)年重点工程治理项淘汰落后产能及结构调整项责任书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三)年重点农业源项目。(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脱硫、脱硝工程。(五)已核算过减排量且转入正常发挥减排作用的重大项目。(六)年日常督查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三、督查要求(一)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结合本地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认真总结年-月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主要工作措施、减排工作进展以及年督查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转发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类第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类第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管理转发环境保护部文件函环境保护部函环函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十五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请示》(湘环报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名录》)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项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环境影响分类管理作了规定。我们认为,《名录》第项规定中的“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包含了回收、加工、再生三项内容,建设项目只要具备其一,有关建设单位即应组织编制相应环境影响文件,报。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一、项目基本情况: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位于乐昌市长来镇,已建成一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现该公司拟采用蒸汽热水闪蒸复合发电技术,充分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生产时排放的废气余热进行发电,建设一套装机纯低温余热闪蒸发电系统。主要设备有:一台一级闪蒸、补汽式蒸汽轮发电机组,二台闪蒸余热锅炉,二台凝结水泵,一套化学除氧设备,二台锅炉给水泵,全自动软化水装置两套,凝汽器一套。项目总投资在厂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两侧空地上建设,建成后将减少烟气中的粉尘的排放量,不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废气中的余热可转化为电能,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公司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属节能减排的环保型工程。项目建成运行后将增加名工作人员。该项目经韶关市环保局于以《关于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号)批准建设,以《关于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试。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试生产的申请报告》哈新天山行字号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现场检查并研究后,函复如下:一、《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配套纯余热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我厅以新环监函号文件批复。根据哈密地区环保局《关于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试生产现场监察情况报告》,该项目已按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配套的水处理、生产系统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基本具备了投入试生产的条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二、在试生产期间积极落实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主要废气、废水排放口安装规范化标识标牌。三、在试生产批复之日起个月内,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并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试生产建设项目复函抄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