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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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物权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地面车位属业主共有,是否意味着业主不再需要缴停车费呢?”家住竹苑小区的刘小姐每月需要交纳元的停车费。对于实施在即的《物权法》,刘小姐多少有些期待。地面车位可否免费?根据《物权法》第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车位必须免费提供。”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傅秋真解释,“业主对地面车位的权利,系全体业主享有的共有权,而非专有权。”共有权如何行使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问题。通俗来说,不能因为车位是共有,便可以随意使用。傅律师认为,“对于共有车位如何使用及收益,是否需要缴费,缴多少,都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即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一定的议事规则来确定。具体到各个小区情况可能不同,但完全免费的可能性不大,否则对于没有汽车的业主来说,不公平了。”已购地面车位可否退款?“。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维权现场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在百姓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明确。如地面车位的权属问题,已出售的地面停车位该如何处置,租用地面车位该如何收取费用等问题也凸显出来。车位纠纷近期扎堆最近,因为车位的问题,让家住某小区的李先生感到困扰。“三年前我买这房子的同时,还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买了地面车位,本想着一劳永逸,谁想到《物权法》说地面停车位应该权属业主共同所有,那我以前与开发商签署的年的车位买卖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的?如果是无效合同,我能否追回损失呢?还有,合同作废后,我今后停车是不是得打游击了?如果我想找一个固定停车位,该找谁去办理?费用怎么交”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许多业主。《物权法》出台前,由于对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不明确,致使许多开发商有机可乘,在小区的房屋出售之后,又将本应属于业主的车位再度出售牟利;有的开发商将车位高价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有的小区没有车位或者车位严重不足,业主只能占用共。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起实施的《物权法》涉及诸多民生热点问题,“我家被前面新开发的楼房挡住了阳光,这损失按什么标准赔偿?”“今后再用小区内的地面车位是否不用给钱了?”“我已经购买了车位,所有权到底归谁呀?”“十一”期间,这些问题成为岛城百姓议论的热点。近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居住小区内车位使用、所有权的困惑。“今后再用小区内的地面车位是否不用给钱了?”王先生问道。据了解,市民王先生四年前在市内一小区购房时买了个车位,用于停放私家车。“实施的《物权法》对于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我以前花钱买的车位,难道所有权这么没有了?”记者翻阅了《物权法》,根据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随后,记者采访了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董丕征律师。董律师表示,已经有不少业主向其咨询有关物权、车位的法律问题,“‘十一’长假之后相关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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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如题,万科,你地面车位的租赁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吗?是全体业主共同可以使用的吗?业主“堵门”做法是非常不道德的,这样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是,万科,你把地面车位大部分租给“关系户”,少部分可能业主摇号得到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吗?那其他业主的权利谁来保障?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有限的,大家不能乱停,不然谁也不好过。临时车位应该是流动和随机的,而不是谁有关系谁运气好办到地面卡高枕无忧了,地面车位应该更照顾那么随机的流动的临时停车的业主,每一个业主家都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吧,父母亲戚好友来看看自己,来小区停几小时车,或者有的业主家人在外地工作,偶尔回来停车,等等。而不是谁办到地面卡,可以便宜又实惠的长期获得便利!希望物业的工作可以多一些阳光,多流一些道德的血液“为了保证公平性,该小区对地面车位采取摇号配租,摇号每年举行一次,当年摇中地面车位的业主,次年不得参加地面车位的摇号。也是说,业主不得连续两年停放在地面。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日,上海《物权法》案“开发商卖小区露天车位”一案以业主胜诉告终,此消息引起了南京读者的关注,昨天纷纷致电本报,询问“南京的露天车位怎么处理”。记者出击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市房产局,得知“露天车位归业主所有,不允许卖”,到目前为止,该局尚未接到开发商卖露天车位的申请。可是对于租车位的收入该归谁,各方说法则有所不同。记者采访了两个大型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均表示露天车位只能租、不能卖,因为露天车位是业主共有,他们不敢卖。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租车位的收入,物业却认为不归业主所有,并有另一番说法。一家物业表示,“将来交给业委会,目前代管”,一家物业则坦言“归物管公司所有,不过是用来维修小区的”。对于物业的这些说法,律师表示不妥,因为根据《物权法》,小区露天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支配租车位的收入,应当无条件交给业委会。不论是露天车位还是地下车库,若想卖,必须到南京市房产局的“商品房市场管理科”,申。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案情介绍:赵先生关于车位的问题。年他从某楼盘购得一套洋房,约定年月收楼。但最近赵先生收到开发商来电,说要发售车位,问要不要买,要买早点来排队,买的人很多。赵先生目前还未买车,但考虑到以后住进新房,买车更方便上班,然而,买车得考虑停车位。开发商有关工作人员向赵先生表示,如不买车位,则可考虑租车位,但租车位也会比较紧张,赵先生很是疑惑,“到底买不买?《物权法》出台了,不是说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或出租吗?”那么小区的地上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律师回复:《物权法》第条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首次做出了界定。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新社发黄正胜摄版权声明:凡标注有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中新网电物权法实施后,全国各地出现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为地面车位的归属问题发生矛盾甚至诉诸法律的情况,对于此种现象,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给出了一个系统的阐述陈伟在日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首先,地面停车位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停车位的归属问题,是停车费的归属问题。停车位的归属《物权法》第条有明确规定,也是可以根据条判断停车位的归属,一个是约定,一个是占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应该属业主共有,但是物权法实施前是比较麻烦的事,实际上现在说的都是物权法实施以前的事,因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物权法下月实施已购地面车位归属纠纷凸显北京晨报维权现场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在百姓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明确。如地面车位的权属问题,已出售的地面停车位该如何处置,租用地面车位该如何收取费用等问题也凸显出来。记者调查:车位纠纷近期扎堆最近,因为车位的问题,让家住某小区的李先生感到困扰。“三年前我买这房子的同时,还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买了地面车位,本想着一劳永逸,谁想到《物权法》说地面停车位应该权属业主共同所有,那我以前与开发商签署的年的车位买卖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的?如果是无效合同,我能否追回损失呢?还有,合同作废后,我今后停车是不是得打游击了?如果我想找一个固定停车位,该找谁去办理?费用怎么交”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许多业主。《物权法》出台前,由于对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不明确,致使许多开发商有机可乘,在小区的房屋出售之后,又将本应属于业主的车位再度出售牟利;有的开发商将车位高价出售给小区以。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找法网小区车位所有权案例:到底买,还是不买呢?王小姐日前向记者表示,对于车位问题,她很烦恼。王小姐去年在乐从某楼盘购得一套洋房,约定今年月收楼。今年月份左右,王小姐收到开发商来电,说要发售车位,问要不要买,要买早点来排队,买的人很多,很抢手。王小姐目前还未买车,但考虑到以后住进新屋,买车更方便上班,然而,买车得考虑停车位。开发商有关工作人员向王小姐表示,如不买车位,则可考虑租车位,但租车位也会比较紧张,远没有自己买个车位来得划算、来得自由。王小姐很是疑惑,到底买不买?新物权法出台了,不是说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或出租吗?解答:本案反映的是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去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物权法》,其中第条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首次作出了界定。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一业主称地面车位归业主所有称物业收费无据“上午我从小区里出来时,物业强行拦住我的车,向我收取了元钱的停车费,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提供停车位。”上午时,房山区北潞园小区居民小文化名在房山法院诉苦,她同时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退还停车费元。小文的依据是今起实施的《物权法》,据悉,这是北京市首起依据《物权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原告业主车停在自家地儿不用交费小文介绍说,今,她与北京昊远隆基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泊位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停车位,每月元,另有车卡成本费元,停车时间至。小文称,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并没有给她提供停车位,她的车只能停在小区内的道路和空闲场地内,而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小文认为她是在自己所有的场地内停车,物业公司实际没有提供车位服务,收费也没有依据,因此应退还元钱。被告物业《物权法》没有溯及力上午时,昊远隆基物业公司的名工作人员坐到旁听。

物权法中地面露天车位归谁自起实施的《物权法》第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不少有车的业主开始质疑,既然这样,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还向我们收取停车费?停车费的收取是否合法呢?业主质疑停车费“《物权法》都规定了小区内的停车位应该归业主共有,现在物业还是向我们收停车费,这个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呢?”三和佳苑小区业主吕先生通过本报对物业收取停车费提出质疑。据吕先生介绍,他们小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是每车每晚元,按月收是每月元。“小区的入口处有人看守,如果不交停车费的话,他们不让我们把车子开进小区。现在每天晚上小区门口都横七竖八地停着不愿交停车费的业主的车。”吕先生说,“《物权法》没有实施之前,让我们交费我们没话说,可现在有了法律依据,我们都不愿意交费,也为了停车费的收取多次和物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