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是否缴纳资源税

石灰是否缴纳资源税

石灰是否缴纳资源税法规库云浮市地税局法规库法规分类目录政策法规税收法规具体地方税收规定征收管理法规库法规分类目录政策法规税收法规具体地方税收规定资源税法规库法规分类目录发文单位其他法规库法规分类目录条文级别其他各税务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石灰石、花岗岩石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加强源头控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严格执法,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帐簿设置齐全,有专业财会人员,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应税资源开采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的纳税人,可自行申报缴纳资源税。应缴资源税(销售数量自用数量)单位税额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

石灰是否缴纳资源税某水泥厂会计人员来信诉说:该厂年度收购使用了未纳税石灰石.万这些石灰石应扣缴资源税。经税务部门核查,该厂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税务部门已与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下发了委托代扣代缴证书。检查人员当即下达限期缴税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他们认为,《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由开采人缴纳,开采人偷税让他们代替纳税实在冤。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另据《税收征管法》第条规定:“抑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因此,你厂应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

石灰是否缴纳资源税问题:国务院令第号修改资源税条例中增加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里面的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应什么税?我公司是水泥厂,自采的石灰石没有销售权、只有使用权,所以我公司的石灰石只能用于生产水泥,这是不是第六条中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我公司是不是以后不用缴纳资源税了?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九条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应税产品”指应缴纳资源税的产品,您公司将应税矿产品(石灰石)用于生产水泥,水泥不属于应缴纳资源税的产品,应当按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执行。您公司应当在将石灰石移送生产水泥时发生资源税纳税义务,计算缴。

石灰是否缴纳资源税为加强我市石灰石、花岗岩石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加大源头控管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账簿设置齐全,有专业财会人员,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应税资源开采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的纳税人,可自行申报缴纳资源税。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

石灰是否缴纳资源税曲政办发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曲阜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石灰石资源税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曲阜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石灰石资源税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石灰石资源税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曲阜市地税局为加强石灰石资源税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针对我市石灰石资源税零散税收点多面广、易漏难管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及有关规定,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特制定“以药控税、合理核定、委托代征”石灰石资源税征收工作意见。一、征收范围凡我市范围内从事石灰石开采、实行核定征收的业户(水泥有限公司代扣代缴业户除外),均实行资源税委托代征的办法。二、征收方式实行“以药控税、合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