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时间:采矿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采矿权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事项名称采矿许可证年检采矿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采矿权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检报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十二条:采矿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采矿权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包括《矿山储量年报》和矿山储量台账;采矿权标识牌照片;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几年企业缴纳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发票(复印件)和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国土资源所核对后退回)。承诺书;。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采矿许可证延期条件程序资料要求_能源化工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暂无|人阅读|次下载|采矿许可证延期条件程序资料要求_能源化工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采矿权延续登记须知一、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采矿权延续登记须知一、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应报资料各分,附光盘):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经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缴纳情况、年检情况);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或剩余储量证明材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或矿产资源开。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哪些企业要办理采矿许可证?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煤(煤井田储量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万吨(含)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地下开采的需提供矿山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年度储量报告。(砖瓦企业可不作要求)。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⑵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将要补充的材料及补办的手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时限:个工作日二、审查、岗位责任人:地矿地环股负责人、岗位职责及权限:⑴根据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⑵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返回窗口告之。时限:个工作日。三、审核、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⑴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⑵对符合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可根据地矿地环股的审查结果签署意见;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编辑文章青阳县人民政府内容纠错关闭背景颜色:一、办理范围及条件:采矿权的转让形式由出售、作价出让、合作开采、重组改制、股票上市等。凡属上述采矿权转让的,都要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采矿权出售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严禁将采矿权作为其他资产的依附物进行招标、拍卖、转让。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年;采矿权属无争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依法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二、承诺时限: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自身所耽误时间及法定节假日)三、必备报件材料:(一式三份)(一)转让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转让探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来源: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办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开采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打井审批和采矿许可手续。”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管理地热开发利用项目和地热井的布局、开发与回灌,核定地热年度开采指标,负责办理地热井打井审批手续,核发地热采矿许可证;”办件要件:、地热井完井报告;地热井竣工验收表;地热井抽水试验报告;地热井水质化验分析单;地热井测井资料;地热井施工监理报告;地热井泵站工艺流程图及说明;资源开发利用及回灌方案;地热井单井储量报告及储量登记书、井权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申报单位(人)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