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状态:有效:生效日期: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土资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现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到相应的地质矿产主。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采矿证办理要求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暂无|人阅读|次下载|采矿证办理要求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办理采矿证程序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矿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未设立企业的)。矿山企业名称由采矿权人名称(企业名称)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采矿权人名称中没有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的)别名(如具体地名、单位名(矿种名称中没有“矿”字的)组成;称等)矿种名称“矿”、矿山地理位。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由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以价格公开竞得《江西省上栗县蕉源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并于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了该矿采矿权的出让合同,同一次性向国家缴纳了采矿权价款。随后开始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的可行性、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安全性、环境等相关手续。年月,该公司在上栗县国土局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时,被告之该矿区域年被列为“生态控制区”,致使水保、环保等报告编制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目前已停止编制。该公司是萍乡市和上栗县的重点引资建设项目,从年开始经省厅批准,便由上栗县人民政府、萍乡市国土局、上栗县地矿局协调办理该矿的有关手续,至今近年时间。由于该公司二期生产线将于今年月份建成投产,届时两条生产线每天需要石灰石上万周边的一些零星小矿山无法保障石料的供应,将面临长期停工待料的严峻局面,企业生产堪忧。鉴于以上情况,现特呈文恳请省厅帮助解决“生态控制区”与“蕉源水泥用灰岩矿区”范围重叠问题,以便该公司能早日。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发出国土资发号通知。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到相应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三)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持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和。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现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到相应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三)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采矿登记管理机。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通知,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发出国土资发号通知。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到相应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矿。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现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到。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现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到相应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三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持采矿登记。

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关闭一、根据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划定矿区范围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和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二)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三)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四)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五)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和评审意见;(六)地质资料汇交证明;(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八)申请开采矿区范围和所依据的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二者叠合图;(九)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十)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十二)完成地质勘查投入,按规定缴纳使用费、价款等证明材料;(十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附具“申请开采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勘查许可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二、根据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新设采矿权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二)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三)有设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