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煤矿采矿证要求

办理煤矿采矿证要求

办理煤矿采矿证要求记者蔡岩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透露,针对目前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该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部已联合发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通知还要求,对已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由颁证机关一律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直到取得全部证照为止。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已经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煤矿企业在个工作日内如不能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一律退回其申请,并不允许其从事生产活动。

办理煤矿采矿证要求各师土地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新政函号)和《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办法》(新煤规发号),明确规划煤矿井采矿权设置的程序和要求,深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建设,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煤矿办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权价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号)。为加速兵团所属规划煤炭矿山企业的建设,请将此通知速转发至所属相关矿山企业,并指导和督促有关矿山加速建设。附件:关于煤矿办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权价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号)。

办理煤矿采矿证要求龙岩市煤矿采矿证已过期及面临延期的企业多达家,一段时间以来煤矿企业对采矿证办理难问题,反映较为强烈,为充分倾听煤矿企业呼声,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使我市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市局领导及时布置开展了煤矿企业采矿证办理调查工作。市局有关工作人员走访了有关煤管部门、煤矿服务机构和煤矿企业,对采矿证办理难问题及建议,各方反映较多的可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各发证机关将企业申报要件或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相互设为前置条件,建议有关部门酌情探讨解决办法;二是国土、环保、水土、林业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办理手续中各类评估报告、治理方案、审批手续较多,如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书、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价款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审批占有生态林等,建议适当简化有关程序;三是个别手续办理难度大,如环保部门要求作地下水专篇、《环保导则》要求煤矿办证时要有矿山周边个村民或单位签字;林业部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