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

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

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签订地点: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杭州法定代表人:通讯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二、自签定本合同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

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场地单价以发生破坏性采矿的矿山的近期矿产品销售票据为依据,以其销售单价作为场地单价。五、其它(一)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鉴定的案件,一般不得列支鉴定费用(外聘人员费用除外)。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鉴定的案件,鉴定费用由委托单位与鉴定单位协商。(二)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由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厅长任主任,厅副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厅政策法规处、地质勘查处、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聘请具有采矿或地质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另行通知)。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页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对高明区非法采矿价值鉴定项目进行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款规定“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至时分截止。二、拟定采购供应商: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清远勘察处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由于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的,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价值鉴定结论,作为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而公安部门要求此类案件结案时间控制在一个月内,时间非常紧迫,且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根据《转发关于建立“三打”大要案件涉案物品检测鉴定“绿色通道”的通知》(佛三打办电号)的要求和省、市国土管理部门的推荐,参考邻近地区鉴定。

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条为了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进行上述鉴定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价值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属于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交予提出请求的公安、司法机关。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出具由其直接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

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第号令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相关作业指导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具有年以上从事矿山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采矿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名以上不低于年的从事矿山工作经历并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有名采矿专业,名矿山机电专业,名地质专业人员组成。有关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注:无主管单位的可附中介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编号:_、技术骨干基本情况表(注:离退休人员应出具原单位的同意外聘〈无返聘〉证明编号:_、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原单位辞职解聘或调动证明、人事关系寄档单位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编号:_、相应的注册资本、固定的办公场所、主要设备证明(注:房产〈购买或租赁〉证。

非法采矿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委托合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了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行政,现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条为了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