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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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土地使用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税政三号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号《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抄件称: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国税地字第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它用地,应予征税。希知照。有效性:有效;税种:土地使用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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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土地使用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你局黔税政二字第号《关于对水泥厂等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国税地字第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