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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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罪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长江非法采砂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黄某等四人,均被判犯非法采矿罪获刑。其中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另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同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元。这是我省首例以非法采矿罪追究长江非法采砂刑事责任的案件,在长江流域也具有开创性。年下半年以来,以马某为首的非法采砂团伙盘踞在长江南通苏州交界水域,组织多条采砂船不分昼夜非法采砂,导致举报不断,引起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长江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水利厅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组织了多次集中打击行动,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但非法采砂仍时有发生。为加大惩治力度,后经水利与有关部门深入会商,南通警方于年月抓捕了以马某为首的名非法采砂分子。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因此案是我省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追究非法采砂行为刑事责任的案,故直至近。

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罪发布字体港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江干流非法采砂按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案。长江委砂管局局长徐勤勤、副局长马水山,江苏省长江采砂管理局局长徐殿洋、副局长李玉松及砂管科全体人员,江苏省沿江八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长航公安驻江苏四个分局的负责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领导和部分市水警支队领导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南通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也派人参加了旁听。法庭进行了询问,证据材料质证和检察官与辩方律师的辩论。该案将通过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水政监察支队)位访问者南通市段家坝西巷号水利大厦-:.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