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矿产资源开采手续

青岛办理矿产资源开采手续

青岛办理矿产资源开采手续中国铝业网章总则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青岛办理矿产资源开采手续: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开采第十条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由市(州)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必须具有民事法律要求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办科室(单位):开发科会办科室(单位):储量科、规划科、法规科、地环科、耕保科申报资料:申请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确认书;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认定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确认书。

青岛办理矿产资源开采手续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对于林地的地类认定问题,如果已有林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则应认定为林地。否则,应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综合判断是否为林地。关于能否在林地内批准采矿权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分立制度,即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采矿权的审批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了《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地区外,不受地表土地类型限制。但是获得了采矿权,并不意味着能够实施开采行为,采矿权人仍需按照其他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