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采煤相关规定

青海省关于采煤相关规定

青海省关于采煤相关规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相关规定,现对青海省祁连县冬克煤矿普查探矿权转让结果公示如下:拐点号经度纬度年青海省地调院在该区进行了先期踏勘检查工作,大致了解了矿区地层、构造情况。发现了煤层,进行了追索控制。年继续对该区进行了预查工作,开展了:万地质草测,同时进行了槽探揭露,提交资源量.万吨。预查报告与提交并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规划院评审通过,意见文号为青国土规储评字号。资料于年月以青国土资汇号文汇交。公示期为:至。公示期内若对该探矿权转让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许先生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青海省关于采煤相关规定从月起至今年月底,青海省对境内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露天煤矿和停产停工整顿煤矿等在内的所有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此次安全大检查将依法关闭一批煤矿、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联合检查各地和煤矿企业落实“双七条”情况,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所有矿井及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类设备设施和各类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大检查中,青海省将依法关闭一批煤矿、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重点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持证生产、生产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灭火、水害防治、机电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属地管。

青海省关于采煤相关规定关于转发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的通知安监局管理员录入人员:安监局管理员西安监管号各产煤市、县、行委安监局:现将《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青煤安监事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于前上报汇总表。石成元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青煤安监事号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木里煤田管理局:为促进我省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煤矿职工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自起至,在全省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重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按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