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部分砂石料场临时开采经营

关于准予部分砂石料场临时开采经营

关于准予部分砂石料场临时开采经营条为了规范我旗临时开采砂、石料管理,防止滥采乱挖,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旗所辖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临时开采砂、石料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砂、石料是国土资源的组成部分,是国有资源,由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四条凡建设项目临时开采砂、石料,均需提出开采申请,说明开采范围、开采量计划表、用途、作业方式及其安全防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等。第五条对于临时开采砂、石料申请,由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水务、公安、安监、环保、农牧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报旗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查,待批准后在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开采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准开采。第六条为建设项目临时开采的砂、石料,只限用于该项目施工所。

关于准予部分砂石料场临时开采经营案由:我县提出绿色生态宜居的城市定位,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县域生态环境的建设。砂石材料是地方建材原料,每年的需求量很大,但是砂石的开采管理不到位,乱开挖、偷采和超界限开采时有发生,部分开挖破坏了原始红柳林,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砂石场开采后,开采区域千疮百孔,废料堆积如山。方法:明确全县范围砂石料场审批的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对县域砂石场地数量、地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审批砂石料场时主管部门要审核砂石料场的发展规划,要求对场区进行综合规划,做到开采一片、恢复一片、绿化一片。交土地复原质保金或者进行担保制度,确保做到开采一片、恢复一片、绿化一片。加强砂石开采的管理,禁止乱开超采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提案人:惠建奇。

关于准予部分砂石料场临时开采经营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进我县砂石料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然而,面对全县已发展起来的砂石料经营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却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一、砂石料经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砂石料经营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证照不齐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砂石料经营业户中仅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砂石料开采许可证,其他的采砂业户只办理了临时采砂许可证。还有大部分经营业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收管理真空和税收的流失。生产经营不建账,税收征管难监控。砂石料经营业户认为生产工艺简单,产品单一,不需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致使税务检查无据可查。即使有少数建帐户,也不如实提供其帐务,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税务人员基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砂石料销售不用发票,购货单位。

关于准予部分砂石料场临时开采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规范普通建筑用石料生产经营,强化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持证矿山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现进一步加强临时石料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批原则。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不将新村建设、兴修水利、抢险救灾用砂石矿产纳入采矿登记管理请求的复函》(闽国土资采函号)有关规定审批临时石料场,严格限制临时石料场的数量,原则上一个乡镇设-个临时石料场,因建设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可酌情增设,乡镇辖区已有建筑用石料采矿许可证的,原则上不再审批临时石料场。各乡镇要按照“近取材”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划临时石料场,临时石料场要经县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尤溪县临时石料场现场勘察意见表》(详见附件),所申请的临时石料场地点应相对固定并符合相关规定规范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临时石料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逐步取消临时石料场。二、严格审批程序。凡新农村建设、兴修水利、抢险救灾、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