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厂转让合同效力

石料厂转让合同效力

石料厂转让合同效力未经批准转让矿山开采权的效力如何认定?曾艾雪发布案情年月,石材厂与某县乡政府签订《开采矿石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后获得某处花岗石的开采权。同年月,石材厂与康乐建材公司签订《合伙开采花岗石荒料合同书》,约定开采许可证由石材厂办理并交给康乐公司,后者每年给付前者不低于的承包费,自负盈亏,承包期限以开采许可证所载期限为准。后因双方发生纠纷,石材厂诉至法院要求康乐公司给付承包费。分歧种意见认为,合同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即康乐公司应给付石材厂承包费。第二种意见认为,所订合同的性质是转让开采权,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应归于无效,故石材厂要求康乐公司给付承包费的诉求应予以驳回。管析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合伙关系与转包或转让关系的区分。合伙关系的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转让关系。

石料厂转让合同效力案例,仝某取得了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以个体经营的方式经营石料厂。仝某向局提出转让申请,拟将石料厂经营权转让于李某。同,仝某与李某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合同备案。第二天,李某向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并于取得了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年月份,李某以无力支付与仝某的转让合同价款为由,与仝某协商,口头将原采矿权转让合同变更为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年,每年支付仝某承包费用并当场交付了年的承包费。然而,之后,李某既未按原采矿权转让合同执行也未继续向仝某支付口头约定的剩余承包费用。仝某起诉李某。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支付所欠仝某石料款。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物权法》能否作为判定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在矿业权转让纠纷中,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处理矿业权转让纠纷的核心问题。年《物权法》生效实施后,在。

石料厂转让合同效力原告陇县石料厂诉被告黄、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砂石厂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陇县人民法院原告陇县石料厂。负责人:张,任厂长。陇县温水镇村。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曹,男,生于,汉族,陕西省陇县人,退休工人,住陇县镇村组号。委托代理人张,陕西衡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男,生于,汉族,陕西省商洛市人,职业不详,住商洛市商州区街村组。被告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砂石厂,基本简况不详。原告陇县石料厂诉被告黄、商洛市商州区麻池河砂石厂(下称砂石厂)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陇县石料厂的委托代理人曹、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的委托代理人王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砂石厂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陇县石料厂诉称被告黄与我方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由我方负责矿山手续办理,场地、架电、修路。被告黄负责投资各种机械设备及垫付生产资金,石。

石料厂转让合同效力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合同转让案例,采石厂转让合同案的效力的问题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的免费解答。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法律,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签定了《采石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原告林某将塘位两处南塘位、北塘位、房屋十三间,固定资产及生产工具等以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于付款,余款分期给付,由被告李某对分期给付的进行担保并向原告直接出具了借条。协议书签定后,被告张某仅付给原告余款.没有给付。另查明,原告的采石场转让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按照要求对其采矿许可证进行年鉴,双方的转让也没有办理变更转户手续。被告林某在很短的时间又分别将北塘位以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南塘位以.的价格,转让给某单位。后因为被告不按照协议。

石料厂转让合同效力对该起采石厂转让合同案的效力分析: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该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所以,转让采矿权的行为是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要式法律行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采石场转让时未有经过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因此双方的行为是当然的无效行为。本案转让的房屋,机器设备和生产工具是与采石场属一个整体,是为采矿服务的,因采石场转让未经批准而无法开采,房屋、机器设备和生产工具的转让失去了意义,转让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所以本案的转让协议应是全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无效合同的处理,应当适用相互返还原则,本案的山塘是国家的当然不能返还,返还的范围只能是房屋、机器设备和生产工具。但这些财产已经被他人善意取得,不能返还,所以只能折价返还。但当时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