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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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个工作日(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收费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号)规定: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由建设部审批;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每季度的第三个至日受理。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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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浙安监管培便函号各安全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经研究,定于年月至月举办两期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已取得或拟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二、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培训管理;(三)档案管理知识;(四)《细则》释义。三、培训时间与地点期培训时间下午点前报到;地点:杭州山水宾馆(杭州市教工路号),-。第二期培训时间下午点前报到;地点:杭州环岛宾馆(杭州市环城西路号),-。本次培训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机构政务办理中心索引号文号服务对象个人行业类别建筑业办理期限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个工作日(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收费情况无岗位联系人崔清昭-设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号)规定: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由建设部审批;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初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企业在册人员和教育培训证明文件;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其中项资料应上交证书原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则:《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则:《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以下的罚款。.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人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但不足人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号)。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省住建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一、三类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一份):《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学历证书的,可以安全员证书代替);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证明文件;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考试单位与考核单位不一致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浙江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本站原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条;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号)。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类)和项目负责人(类)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初级及以上职称;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省住建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一、三类人员任职资格考核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一份):《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学历证书的,可以安全员证书代替);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