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合作协议

采砂合作协议

采砂合作协议现甲、乙、丙、丁四方合作以挂牌拍卖的方式竞得上犹县营前河过江龙至下安子河段,现合作具体事宜及其四方权利义务协议如下:一.合作方式四方以现金的方式合作,河道经营权、资源费、保证金、总记元,四方平均出资,每方占股份四分之一。所以权利义务风险四方各占四分之一。二.管理方式现投标拍卖以曾名胜名义,竞得采砂权后需注册合伙公司,以曾名胜为公司负责人,并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以及跟公司有关的各种事务,或者由负责人指点人员负责管理。现定负责人工资元,不另外付其他人工资,由于公司成立后存在要按月要缴纳税费,以及各种招待费用,现暂时由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指定人向每方每月收取元费用,专户管理,并按季度做出财务报表,年底算账多退少补。公司成立后各方必须参加保险,费用由各方自行解决,公司负责三.经营方式竞得后,各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自主组织生产,如在生产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与当地农户发生纠纷由自己负责。由于河道采砂权为四方共同。

采砂合作协议江门日报讯(记者赵可义)西江干流交界河段往往是不法分子违法采砂行为的高发区,为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日前,我市与佛山、中山两市签订联合执法协议,双方水政监察部门发现不法分子在交界河段非法采砂,均可在边界线米河段范围内进行执法巡查。据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建奎介绍,近年来,随着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西江干流成规模的偷采采砂行为已经杜绝,但零星的小规模的偷采行为仍偶有发生。“非法采砂者往往选择在河流的交界河段采砂,增加了执法难度,为解决西江干流交界河段执法难问题,我们于日、日分别与中山、佛山市签订《西江干流行政区域交界河段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协议》,在西江干流江门市与两市交界河段,双方水政监察部门均可在边界线米河段范围内进行执法巡查。”根据双方协议,对西江干流江门与两市交界河段,对违法采砂、运砂行为,江门和两市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并且必须查处,若违法采砂地点不属本市管辖范围,则按属地管辖原则交另一。

采砂合作协议乙方于由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竞得位于元坝区嘉陵江河道的砂石开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河道管理办法》、《广元市元坝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出让特别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出、受让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为河道采砂权。第三条乙方取得的采砂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乙方在受让采砂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砂石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河道采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招标)标的采砂权出让给乙方。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砂权位于,采砂区面积为平方米,砂石资源利用量万立方米,开采标高为米。采砂范围及拐点坐标详见附图。第五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砂权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